全国文明单位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奋勇争先 争创一流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新一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继2015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后,再获殊荣。
近年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作为树立检察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工作发展的总抓手,取得了累累硕果。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连续八年获得市委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被表彰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等,群众满意率始终位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市分院2019年度检察业务建设评估中,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获得优秀等次,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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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凝聚工作合力
2018年4月9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动员会,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作了动员讲话并提出具体要求,随后下发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规划(2018-2020)》,至此,为期三年的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随后,每年初召开的党组会,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必是议题之一,每年都要制定印发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创建各项目标和具体措施,着力实现“创建主体明晰化”“目标责任具体化”“创建指标定量化”“监督检查日常化”“责任追究制度化”,做到一环扣一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每年都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初检察工作要点,与其他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每年经费预算,给予保障。建立创建工作督导机制,通过召开创建动员会、联席会议、创建工作推进会等,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对照工作目标,推进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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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学习 强化使命担当
文明创建,重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抓实政治理论学习。每年制定印发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三年来,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57次,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两次被市委宣传部表彰为全市理论工作先进单位。
创新活动载体。每年部署开展“读好五本书”系列学习实践活动,活动开展以来,两级检察院党组靠前指挥、政工部门抓好落实、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了“五学”兴趣小组、律法先锋俱乐部等各类学习组织,搭建青年干警学习交流平台,扩宽知识面,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辅导等形式组织检察干警认真研读五本书。打造了绿都书社、白检读书吧,开办了检察大讲堂,实现了检察图书室全覆盖,多元化学习平台、学习载体已然建立。
积极组织干警走出去,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在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文化教育活动,通过书本学习与外出学习相结合,重点内容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内在提高与外在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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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引领 弘扬文明新风
弘扬时代新风离不开道德引领,展现检察风采更离不开道德支撑。近年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开展了系列道德实践活动。
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建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全体干警均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清扫一江两岸”“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劝导、“义务献血”“爱心捐款”“慰问环卫工人”等志愿服务活动,每位志愿者的年服务时长均超过40小时,充分展示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情怀,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
办好道德讲堂活动,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道德讲堂”活动,三年来相继以“孝老爱亲”“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忠诚担当”“致敬最美逆行者 不负韶华践初心”等为主题举办活动10次。积极开展10元关爱行动,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在全体党员干警中发出倡议书,号召全体党员干警为困难道德模范献爱心,共募集善款27640元,已全部捐至陕西省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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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职能 争创一流业绩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聚焦“生态检察”品牌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更加扎实,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深化对“三大攻坚战”的精准服务,持续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与安康市政府建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动机制,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1269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8件。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唯一的市级检察院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依法加大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力度,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督导。
法律监督更加充分,三年来,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359件374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807件2665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80件638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521件4960人,通过打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年来,安康市人民检察机关群众满意率始终位居全省检察系统前列,其中2019年公众安全感调查群众对安康检察机关满意率达98.5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22个百分点,位居全市政法系统第一。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5项核心业务数据通报中多次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方阵,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各市分院2019年度检察业务建设评估中,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获得优秀等次,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二名。
文明单位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力开创新时代安康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安康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晓峰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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